在过去,存在国税和地税之分,物业提供物业服务等相关业务开具的发票一般是在地税部门申领的服务业发票,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地税和国税也进行了机构合并,现在已经不存在“国税发票”和“地税发票”这样的说法了...